張學跚〡立足國家戰略 服務區域發展:內蒙古金融行業協會成立“兩委”的戰略布局
2026-03-10 來源: 內蒙古金融網 瀏覽量:近日,全國兩會召開之際,內蒙古金融行業協會宣布聯合內蒙古久暉律師事務所等多家專業機構,共同成立金融調解委員會與不良資產處置委員會,并簽署相應框架協議。這一舉措并非簡單的機構增設,而是內蒙古金融業在國家金融工作大政方針指引下,順應時代要求、立足區情實際,推動金融治理現代化、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前瞻性、戰略性布局,其戰略意義多重深遠。

一、踐行“楓橋經驗”與“抓前端、治未病”,筑牢金融風險化解的“第一道防線”
最新全國兩會及近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反復強調,要“有效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風險”,特別是金融風險,并高度重視社會治理創新,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最高人民法院亦持續推動“訴源治理”,倡導“抓前端、治未病”。
金融調解委員會的成立,正是對這一系列頂層設計在內蒙古金融領域的生動實踐和精準落地。其戰略意義在于:
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ADR)的區域典范:通過匯聚行業自律組織、專業律所、第三方中介及司法力量,形成“司法+監管+自律+合規”的協同治理模式,有效分流法院訴訟壓力,降低金融機構與當事人的糾紛解決成本(包括時間、金錢和聲譽成本),是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實質性舉措。
實現金融風險防控的“關口前移”:將大量潛在的、初發的金融矛盾通過專業、便捷、非對抗性的調解方式化解在萌芽狀態、訴前階段,避免了矛盾升級和風險擴散,實質性地踐行了“預防為主、調解優先”的現代金融治理理念,是對“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國家要求的具體響應。
提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效能:為金融消費者提供了一個相對靈活、低成本的維權渠道,增強了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和滿意度,有助于維護區域金融市場穩定和社會和諧,體現了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

二、響應“盤活存量資產”與“化解存量風險”號召,搭建不良資產處置的“區域樞紐平臺”
當前,我國經濟正處于轉型升級關鍵期,盤活存量資產、化解存量風險是提升經濟運行效率、穩定宏觀經濟大盤的重要任務。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業務管理辦法》(金規〔2024〕17號)等文件,為不良資產處置的規范化、專業化、市場化指明了方向。最新全國兩會也持續關注地方債務風險化解與企業紓困問題。
不良資產處置委員會的設立,正是內蒙古主動應對區域金融挑戰、服務國家“化險盤活”大局的戰略舉措,其意義在于:
落實國家金融監管政策的具體行動:委員會明確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及金規〔2024〕17號文件成立,是行業協會引導會員單位主動加強不良資產管理、依法合規處置風險資產的直接體現,有助于在自治區層面形成政策執行的合力。
破解“資產荒”與“處置難”的結構性矛盾:通過搭建線下投資撮合平臺,組織路演推介,委員會旨在激活本地乃至更廣闊區域的民間資本、產業資本,引導其投向有重組價值的困境企業或資產,促進“問題資產”向“價值資產”轉化。這不僅是風險化解,更是資源優化配置,服務于產業結構調整與升級。
構建市場化、法治化、專業化處置生態圈:聯合律所、會所、評估、稅務等專業機構,提供全鏈條服務,推動建立規范透明的定價、交易、信息披露機制。這有助于提升內蒙古地區不良資產市場的吸引力與公信力,吸引更多專業投資機構參與,形成健康可持續的市場生態,是從根本上提升區域金融韌性的長效機制。
服務區域戰略與產業整合:內蒙古作為國家重要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其企業困境往往與行業周期、結構調整密切相關。委員會以“助力企業紓困及產業整合”為己任,其工作有助于在化解金融風險的同時,推動區內能源、化工、農牧等特色產業的整合升級,維護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具有服務國家能源安全與區域協調發展的宏觀意義。

三、探索“金融協同治理”新模式,提升區域金融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金融調解委員會與不良資產處置委員會”的設立,超越了單一功能平臺的范疇,本質上是內蒙古探索構建現代化地方金融治理體系的一次重要制度創新。
創新“五位一體”協同治理機制:行協提出的金融糾紛協同化解、權益協同保護、風險協同防控、產業協同促進、環境協同優化的“五位一體”機制,是對“央地協同”、“政企協同”、“行業協同”治理理念的細化和落實。它試圖打破部門壁壘,整合分散資源,形成覆蓋風險事前防范、事中化解、事后處置的全鏈條治理閉環。
強化行業協會的樞紐與服務功能:在“放管服”改革和金融監管強調功能監管、行為監管的背景下,行業協會的作用日益凸顯。“兩委”的成立,標志著內蒙古金融行業協會從傳統的信息傳導、自律管理,向主動搭建平臺、提供專業公共產品、參與實質性風險化解的“升級版”行業協會轉型,其橋梁紐帶作用和自律服務能力得到極大增強。
貢獻金融治理的“內蒙古模式”:該舉措結合了內蒙古的產業結構、金融生態和風險特征,是地方探索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的有益嘗試。其成功經驗可為其他省份,特別是資源型地區、邊疆民族地區,提供化解金融糾紛、處置不良資產、優化金融生態的參考范式。

四、服務“高質量發展”與“新質生產力”培育,優化區域經濟發展金融生態
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發展新質生產力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和重要著力點。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健康的金融生態是孕育新質生產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土壤。
提升營商環境“含金量”:高效、公平、可預期的金融糾紛解決機制和不良資產處置市場,是衡量一個地區營商環境,特別是金融法治環境的關鍵指標。“兩委”的運作,直接向市場傳遞出內蒙古著力保護金融債權、穩定市場預期、維護交易安全的積極信號,有助于增強區內外投資者信心,吸引更多金融資源匯聚。
釋放金融壓抑,盤活信貸資源:加快不良資產處置速度,提升回收率,有助于金融機構加快風險出清,騰挪出更多信貸空間,將寶貴的金融資源更精準地投向科技創新、綠色發展、小微企業等符合高質量發展方向的領域,服務于新質生產力的培育和壯大。
穩定地區金融大盤,護航經濟增長:有效化解存量金融風險和潛在糾紛,是維護地區金融穩定的“壓艙石”。一個穩定健康的金融體系,才能更好地發揮資源配置、風險管理和經濟調節功能,為內蒙古落實“五大任務”、推進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金融支撐。

內蒙古金融行業協會成立金融調解委員會與不良資產處置委員會,是深刻把握國家金融發展戰略導向,精準對接區域經濟發展現實需求的一項戰略性、系統性工程。它既是落實“防范化解風險”、“優化營商環境”、“發展新質生產力”等國家決策部署的具體行動,也是探索具有內蒙古特色的現代化金融協同治理路徑的創新實踐。通過前端調解化解糾紛、后端處置盤活資產,“兩委”如同鳥之雙翼、車之兩輪,共同致力于修復和優化區域金融生態,為內蒙古在新時期實現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服務國家戰略全局,構筑起一道堅實的金融“防火墻”和資源“轉換器”,其成效值得期待,其模式更具借鑒價值。
(張學跚: 內蒙古新金融研究院院長;兼任內蒙古金融行業協會會長;內蒙古金融網創始人;蒙域經濟30人專家組成員;內蒙古廣播電視臺新聞評論員;環球影響力智庫研究員;洪略全球智庫特邀高級研究員)
(稿源:人保財險 通訊員:徐丹妮 責任編輯: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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